北京电大课程免修免考的管理办法

    为促进广播电视大学教育与其它高等教育的相互沟通,加强广播电视大学课程免修免考的管理,根据《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免修免考课程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电校教[2002]1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办理课程免修免考的原则

     1.作为免修免考替代的课程,其专业层次、教学内容、教学要求应不低于现修专业被替代课程的专业层次、教学内容、教学要求;
     2.经审核允许进行学分替换的课程,学分按现修专业中被替代课程规定的学分记载;
     3.对批准免修免考课程的成绩,按“合格”记载;
     4.课程开放专业暂不考虑学分替换和课程免修免考问题,但是,对于已获得课程开放专业的合格课程可免修免考电大其他非课程开放专业的课程;
     5.分学期开设的课程,既不能分学期办理免修免考,也不能办理其中部分课程的免修免考;
     6.对于发展、变化较快的专业课程,应根据现修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审核单科结业证书的有效年限;
     7.2004年秋季以后入学的学生,不再办理国民教育系列英语专业(专科)毕业者免修免考非英语专业(本科)英语Ⅱ(1)和英语Ⅱ(2)课程;不再办理国民教育系列计算机专业(专科)毕业生免修免考非计算机专业(本科)计算机应用基础(本)课程;
     8.入学注册时年龄满40周岁并持有国民教育系列英语专业毕业证书者,可免修免考英语II(1)和英语II(2)课程。
     9.社会调查、毕业设计(论文、作业)等集中实践环节不得免修免考;
     10.统设必修课程免修免考的比例规定为:(下述课程为单科结业证书)

    二、申请办理课程免修免考的条件

    1.已获得国民教育系列各类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并参加电大高等专科第二专业学习者,其原所学课程(6年有效)达到现行教学计划对该课程要求。
    2.已获得以下证书之一者:
     (1)电大在籍学生身份取得的单科结业证书(8年有效);
     (2)国家自学考试单科结业证书(6年有效);
     (3)国家外语四级及以上证书 (6年有效)(04春及04春以前);
     (4)大学英语等级考试(CET)4级及以上(04秋及04秋以后);
     (5)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一级B)及以上。
    3.国民教育系列基础学科专科以上学历者(15年有效),可免修免考其他学科公共基础课。如:数学专业毕业的学生可申请非数学专业的高等数学课程免修免考。

    三、申请办理课程免修免考的程序

    1.学生向所在分校(工作站、教学点)提出免修免考课程申请,同时提交毕业证书(或学籍证明)或单科结业证书(或相应的证明)、相应课程教材(或课程教学大纲)、原学校制发的毕业成绩登记表、学习成绩证明等有关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在人事档案中不能取出者,应由人事部门复印后加盖公章)。
   2.分校(工作站、教学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到北京电大教务处办理审核手续:
     (1)学生毕业证书(或相应证明)或单科结业证书(或相应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2)原学校制发的毕业成绩登记表等有关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3)初审不能认定能否免修免考课程的教材(或课程教学大纲),并由学生填写《广播电视大学课程免修免考申请审核表》(见附表1);
     (4)《北京广播电视大学课程免修免考上报表》(见附表2)。
   3.分校(工作站、教学点)应自学生提交免修免考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将免修免考结果通知学生。
   4.北京电大接到中央电大课程免修免考终审通知后,1周以内向分校(工作站、教学点)反馈最终审批结果。

    四、免修免考管理工作与审批流程

    1.各分校(工作站、教学点)应在新生入学教育阶段,向学生介绍申请课程免修免考的条件和程序。
    2.分校(工作站、教学点)应设专人负责初审课程免修免考工作。负责课程免修免考者必须持有北京电大教务处颁发的《课程免修免考、网考免考审核资格证》证书。
    3.分校(工作站、教学点)按照申请免修免考的原则、条件,负责对学生有关证件的有效性进行初审,统计课程免修免考门数和学分,严格掌握免修免考课程的比例,以免造成教学管理上的混乱。
    4.北京电大需聘请熟悉本课程教学要求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职教师,根据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不低于现修课程教学大纲的原则,对有关教材(或教学大纲)进行审核。对于学科发展变化较快的课程,应以学生知识结构的合理性为原则,严格控制并适当缩短证书有效年限。审核之后,要认真填写审定意见及审定结论。
    5.北京电大教务处主管领导,要根据免修免考申请原则、条件、专家审定意见及证件的有效性等情况,对申请作最后的审批。
    6.中央电大负责对“广播电视大学课程替代、免修免考情况登记表”进行终审,并根据省级电大上报的有关情况,对学生的课程免修免考档案进行抽查。
    7.北京电大将审批结果采用教务管理系统中的成绩管理子模块,录入免修免考课程数据。将免修免考数据和“广播电视大学课程替代、免修免考情况登记表”(打印稿)随成绩单报中央电大。
    8.中央电大自收到“广播电视大学课程替代、免修免考情况登记表”起三个月内,将终审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北京电大。
    9.北京电大收到终审结果后,及时向分校(工作站、教学点)反馈审批结果,包括未批准的原因等情况。
    10.北京电大根据批准的申请报告,将免修免考课程人员情况、单科结业证书复印件及审核意见等文件存入学生成绩档案。
    11.各分校(工作站、教学点)应严格按照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学生办理免修免考,否则暂停办理资格。

    五、办理课程免修免考时间

    教务科在每学期的第5周办理课程免修免考的审批。各分校(工作站、教学点)应按上述要求做好报批前的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