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科)专业简介
本专业简介为我校2008年教学计划为主,各专业具体教学计划以各单位下发的为准

一、培养目标及规格

    培养目标: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建设需要,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必需的法学知识,熟悉我国主要法律、法规,重点面向基层的应用型高等法律专门人才。
    业务培养要求:主要学习法学专业所必需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掌握基本技能,具有一定的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

二、课程设置及教学管理

    专业教学计划中设置必修课、限选课、选修课和集中实践环节。课程性质有统设、统设服务和自开等。
    必修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法理学、宪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学(1)(2)、刑事诉讼法学、英语Ⅰ(1)(2)、民法学(1)(2)、民事诉讼法学、经济法学共10门。
    限选课:婚姻家庭法。
    选修课:律师实务、犯罪学、逻辑学、公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1. 统设必修课由中央电大统一开设,执行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教材、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
  2. 限选课为专业必修课程,由中央电大统一课程名称,执行统一教学大纲(教学要求),并使用中央推荐教材。
  3. 选修课为专科阶段和本科阶段共同设置的课程。学生可根据需要自由选择,但专科阶段已选的选修课,在本科阶段不得重复选用,也不能替代学分或免修。
  4. 选修中央电大统设服务的课程,可选用中央电大提供教学大纲、多种媒体教材、考试等教学资源的支持服务。
  5. 各门法学专业课程均须安排平时作业,由中央电大和地方电大共同组织。作业成绩计入课程总成绩。无平时作业成绩者不得参加课程结业考试。
  6. 法学专业各门课程的考核应以教学大纲和文字教材为依据,自开课命题时应适当安排理论知识和应用能力两部分内容。考试试卷采用百分制。
  7. 集中实践环节由地方电大根据中央电大教学大纲(要求)负责组织实施。可以采取模拟法庭、法律咨询、专题辩论、实习、社会调查等形式,不得免修。
  8. 毕业论文重点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题目可以多样化,选题应符合法学专业教学要求。

三、教学模式与教学媒体

    采用多种现代远程教学技术手段,为学生自主学习提供学习支持服务。文字教材、音像教材、IP课件、CAI课件等为主要教学媒体,文字教材为基本依据。通过面授辅导、函授辅导、网络教学BBS、电子信箱、VBI、电话和双向视频系统、电视直播教学等多种形式提供学习支持服务。

四、修业年限与毕业

    实行学分制。学生注册后8年内取得的学分均为有效。北京电大按三年业余学习安排教学计划。本专业最低毕业学分为76学分。学生通过学习取得规定的毕业总学分、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即准予毕业,并颁发国家承认的高等教育专科学历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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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主要课程说明

必修课
    1.开放教育入学指南
    本课程1学分,课内学时18学时,开设一学期。
    开放教育入学指南是为配合教育部开展的“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研究工作,为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学生开设的必修课程。本课程的教学目的是使接受电大远程开放教育的学生在进入专业(课程)学习之前,了解和熟悉电大开放教育新的学习环境,建立与开放教学模式相适应的新的学习理念,了解并尽快适应远程开放教育教与学的方式,掌握基本的学习技能,逐步培养自主学习的习惯和能力。
     2.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本课程为电大专科各种类型、各专业(包括开放教育、学历生、高职教育等)学员开设的公共必修基础理论课。
    《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的教学要求是:全面阐述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产生、地位与意义,完整理解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科学内涵、内容体系及精神实质,准确把握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发展创新。在此基础上,用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武装学生头脑,真正实现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进教材的基础上进课堂、进学生头脑。
    该课程总学习时数36学时,2学分,一学期开设。
     3.法理学
    本课程5学分,课内学时90,其中录音课18学时,开设一学期。
    法理学是文科法律类法律专业、经济法专业、监狱管理专业的必修课。法理学是研究各种法律现象的共同性问题的一门理论法学,开设本课程,旨在使学生初步掌握法学的基本理论,认识法的一般规律,特别是社会主义法的一般规律及其特殊表现,并为学习其他法学分支学科打下理论基础。
    4.宪法学
    本课程4学分,课内学时72,其中录音课9学时,开设一学期。
    宪法学是文科法律类各专业的必修课。本课程系统地阐述了宪法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学生学习本课程可以为学习其他部门法学打下必要的基础。
    5.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本课程5学分,课内学时90,其中录音课18学时,开设一学期。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是文科法律类各专业的必修课。本课程的教学目的,是使学生掌握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基本理论及各种具体的制度与规则,培养学生运用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6.英语Ⅰ(1)(2)
    本课程6学分,课内学时108,开设一学年。
    本课程为公共英语课程。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应能掌握1600左右的常用词汇(包括入学时要求掌握的600词)和若干相关的常用词组及基础语法知识;能够听懂发音请楚、语速较慢的教学用语和日常生活用语,并能用英语进行简单的日常交谈;能够读懂所学词汇和语法范围内的故事、短文及通知、便条等;能够写出简短的私人信函,或用便条转达具体信息。
    7.刑法学(1)(2)
    本课程9学分,课内学时162,开设一学年。
    刑法学是文科法律类法律专业、监狱管理专业的必修课,经济法专业、涉外经济法专业的选修课。本课程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的内容,讲授刑法理论及其实际应用,旨在使学生系统掌握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各种原理、原则和知识,培养学生运用刑法理论,并结合刑法规定,去分析和解决实际刑事问题的能力。
    后续课程:刑事诉讼法学。
    8.刑事诉讼法学
    本课程3学分,课内学时54,其中录音课9学时,开设一学期。
    刑事诉讼法学是文科法律类法律专业、监狱管理专业的必修课,经济法专业的选修课。本课程的教学目的,是使学生掌握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知识、原理和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制度及具体规定。
     先修课程:刑法学。
    9.民法学(1)(2)
    本课程9学分,课内学时162,其中电视课36学时,开设一学年。
    民法学是文科法律类法律专业、经济法专业、涉外经济法专业的必修课,监狱管理专业的选修课。本课程以《民法通则》和其他民事法律法规为基本依据,按照民法调整对象的内容及其内在规律,系统地阐述了民法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
     后续课程:民事诉讼法。
    10.民事诉讼法学
    本课程3学分,课内学时54,其中电视课27学时,开设一学期。
    民事诉讼法学是文科法律类法律专业、经济法专业、涉外经济法专业的必修课,监狱管理专业的选修课。本课程的教学目的,是使学生掌握民事诉讼法的基础理论、基本方法和解决民事诉讼实际问题的基本技能。
    先修课程:民法学等。
    11.经济法学
    本课程4学分,课内学时72,其中录音课9学时,开设一学期。
    经济法学是文科法律类法律专业的必修课。本课程主要讲授我国经济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各个经济法律部门的法律规范,旨在使学生了解我国目前经济法律体系、最新法律规定和解决经济生活中有关经济纠纷的法律规定,为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打下理论基础。
     限选课
    1.婚姻家庭法学
    本课程2.5学分,课内学时45,其中电视课36学时,开设一学期。
    婚姻法学是文科法律类法律专业的选修课。开设本课程,旨在对学生进行有关婚姻法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能力的教育和培养。
     选修课
    1.犯罪学
    本课程为选修课。4学分,课内学时72,开设一学期。
    本课程是研究有关犯罪和罪犯问题的一门课程。该课程主要是用社会学的方法研究犯罪这种社会现象产生的经济、社会等各方面的原因、各种不同人群的犯罪现象,犯罪的结果及其危害性;以及与犯罪进行斗争的方法。
    2.北京文化专题讲座
    本课程3学分,课内学时54,开设一学期。
    “北京文化专题讲座”是文科类专业的选修课程。本课程的教学目的是让学生了解北京地域文化的有关知识,扩大人文视野,以增强对祖国首都的理性认识。
    3.公司法
    本课程的学分为4学分,课内学时为72,开设一学期。
    公司法是文科法学专业的选修课,对本课程的学习,要结合电大学生的实际,切实把握好课程的广度和深度,保证知识的必需和够用。
    本课程着眼于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征,讲授公司法的基本理论,并且重点讲述我国公司法的一些重要制度。旨在使学生对我国公司法法律制度的现状有个大致的了解,并批判地吸收和借鉴各国公司法中有益的东西,加深对建设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的理解,使我们的学员更好的服务于建设现代企业制度的现实。
    4.计算机基础
    本课程5学分,课内学时为90,其中实验不少于36学时,开设一学期。
    本课程是北京电大非计算机专业的一门选修课程。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员能掌握Windows操作系统、Word文字处理软件、Excle表格处理软件及FrontPage等常用办公软件的使用,学会Internet网络的相关的基本知识,为今后的学习奠定基础。
    5.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本课程3学分,课内学时54学时,开设一学期。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法律专业的选修课程。开设本课程,旨在使学生系统掌握消费者保护法的基本原理、基本规则、基本原则和现行相关法律渊源,以期培养学生学习基本理论和运用基本法学知识解决实务问题的能力。
    6.律师实务
    本课程4学分,课内学时72,其中电视课27学时,开设一学期。
    律师实务是文科法律类法律专业、监狱管理专业、涉外经济法专业的选修课。开设本课程,旨在使学生了解我国律师制度的性质、发展及现状,掌握我国律师的任务、作用、权利义务和各项主要业务,以及在实际运用中适用法律及律师业务的基本方法。
     本课程有很强的综合性和实用性。部分教学内容与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等课程互有交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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